北京商务旅游网会员积分规则
可获得积分的产品
选择不同产品,获得不同额度的积分!
产品类型 预制团队 定制团队 自由行产品 酒店 机票
积分额 每消费100元
可累积1分 每消费200元
可累积1分 每消费100元
可累积1分 每消费100元
可累积1分 每消费400元
可累积1分
积分比例 100% 50% 100% 100% 25%
备注:签证、租车、导游、门票、代购等单项服务产品及特价产品不积分。
积分累积:
1、 获得积分应具备的条件:北京商务旅游网会员身份;会员本人出行;选择可积分的产品。
2、 放弃会员身份的客户无积分累计,也不能将自己的消费额累加给其他会员获得积分。
3、 积分累计以最终确认并成交的订单金额为准。
4、 订单金额中以积分抵用现金的部分不再予以累计积分。
5、 积分累计计算方法:(订单成交金额-不积分金额)/出行人数*产品积分比例=每人可获得积分额。
积分无效:
1、 如会员预订酒店后因故不能入住,但没有在入住当日18:00之前通知北京商务旅游网取消,则本次预订不予积分。
2、 如会员预订机票,当北京商务旅游网预订中心按照与会员核实的信息按时按地送达时,因会员拒收或不在等原因造成损失,则本次预订不予积分。
积分生效时间及查询方式
1、 旅行结束日之后的第二天积分就可生效。
2、 会员致电51268799提供有效身份信息,可提供人工查询服务。
积分有效期
1、 积分二个日历年内有效,过期将自动作废。(例如:2009年内累计的积分,有效期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)
积分使用
1、 在达到兑换起点时,积分可用于出行人折抵现金消费。
2、 可使用积分折抵现金的旅游产品包括:预制团队、定制团队、自由行产品。
3、 积分折抵现金仅限使用出行人的积分。
6、 会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信息,如信息变更需及时更改,否则积分将被冻结无法使用。
备注说明:
1、 会员积分不可以合并使用,请在消费时提供已有的心意卡,以便累计消费记录。
3、上述内容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。
积分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商务旅游网所有。 (责任编辑:莫秀君) |